安徽省《城市阅读空间运营绩效评价指南》DB34/T5114-2025,2025年02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出了城市阅读空间运营绩效评价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流程、评价结果运用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政府举办并运营管理的城市阅读空间或者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的城市阅读空间开展运营绩效评价。
本指南提出了城市阅读空间运营绩效评价的总体架构与操作路径,围绕“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评完怎么用”这一核心逻辑,系统规定了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流程及结果运用的全链条要求。本指南适用于政府举办或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的各类城市阅读空间,旨在通过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绩效评价体系,引导运营方持续改进服务供给质量。评价内容涵盖基础设施、运营服务与运营管理三大板块,强调将自评、第三方实地评价与读者满意度测评相结合,以量化的分值判定等级,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运营合同续签和推荐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本指南明确评价主体包括运营管理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两类。运营管理单位应组建评价小组开展自评,自评得分纳入最终评估;第三方评价机构则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业资质及稳定的人才团队。评价实行百分制,运营管理单位自评权重占20%,第三方实地评价权重占70%,读者满意度测评权重占10%,三者综合得分决定评价等级。
本指南将评价内容聚焦为基础设施、运营服务与运营管理三个维度。基础设施方面侧重室内外空间维护、设施设备维保及文献资源建设;运营服务方面涵盖服务人员配置、服务对象覆盖、服务时间保障及服务绩效表现;运营管理方面则重点考察管理制度、服务品牌、宣传推广及台账管理等规范化水平。
本指南规定的评价程序包括制定评价方案、运营管理单位自评、第三方实地评价、读者满意度测评、结果判定及撰写评价报告六个步骤。读者满意度调查有效样本总数宜不少于300份。评价结果按得分判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结果直接作为城市阅读空间推荐等级评定和运营合同续签的重要依据,并推动运营方据此实现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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