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减轻“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增强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成效,统筹推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制定《“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符合国家、自治区新能源发展战略部署,经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和林草部门“草光互补”“林光互补”等相关用地审核的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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