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档案标准》DB65/T8025-2024,2024年11月01日起实施。
PDF文档信息
Vip.2
名称:2024.11.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档案标准》DB65/T 8025-2024.pdf
本规范旨在统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等活动的文件归档要求,以建立真实、完整、准确、安全的工程消防档案。本规范确立了档案工作的组织、职责与任务,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各类工程的消防档案形成与管理。本规范强调档案工作须融入项目建设全过程,与工程进度同步,严禁事后补编;并对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规范性及可追溯性提出了明确要求。本规范将工程消防档案分为工程项目消防专项档案与执法档案两类,分别由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负责,业务上接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
档案归档立卷与移交的核心规定
本规范规定,凡涉及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活动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载体文件,均应收集齐全并整理立卷。立卷工作须遵循文件自然形成规律,按工程准备阶段、监理、施工、竣工图、竣工验收等类别分别进行。在移交方面,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需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电子与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消审验主管部门形成的执法档案,在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也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各方主体的职责划分与流程管理
本规范明确了建设单位在工程消防档案工作中的核心统筹地位,要求其在招标及合同中明确参建单位的档案编制责任、套数与移交时限。各参建单位须在各自任务完成后将档案整理立卷向建设单位移交。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则负责在办理完相关事项后,及时将执法档案归档。整个档案的收集、整理与移交过程,均需编制目录,并严格办理双方签字、盖章的交接手续。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31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