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标准地名地址编制规范》DB14/T3245-2025,2025年05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标准地名地址编制的基本要求、标准地名、标准地址、编码规则、标准地名地址使用范围及发布。本文件适用于标准地名地址的编制。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标准地名地址编制的基本要求、标准地名、标准地址、编码规则及管理要求,适用于全省标准地名地址的编制工作。本规范以《地名管理条例》《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依据,强调标准地址必须基于标准地名编制,不得使用简称、别名或杜撰地名。本规范将标准地址划分为行政区划名称、街路巷等名称、门牌号、小区名称、楼栋、单元、楼层、户室等八个层级,并明确了各层级描述规则。在编码规则上,本规范分别对建成区和农村地区制定了差异化的门牌编码原则,强调编码的唯一性、全面性和导向性,并对道路走向、空地预留、楼幢单元排序等作出详细规定,以构建全省统一规范的地名地址体系。
本规范将标准地址界定为由系列标准地名组合而成的结构化信息,至少包含行政区划名称、街路巷等名称及门牌号三个层级,并可逐级展开至单元、楼层、户室等第八层级。标准地名分为自然地理实体与人文地理实体两类,其专名与通名的罗马字母拼写须以《汉语拼音方案》为统一规范。对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情况,须确定统一的用字和读音,并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
本规范在编码规则上采取了建成区与农村分区设计的思路。建成区以中心为起始点沿道路走向编码,遵循“南双北单、东双西单”的奇偶双轨原则,并依据建筑密度按5米至50米不等的距离设置号码或预留空号。农村地区则根据自然地理环境和房屋布局实行分区后流水号编码,并采用先主路后支路的顺序,对原有应用较广的地址不宜集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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