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生态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DB46/T664-2025,2025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海南省水生态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水生态监测要求、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河流、湖泊和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本规范规定了海南省河流、湖泊及水库等地表水体水生态监测与评价的完整技术体系。本规范构建了涵盖水生生物、生境、水环境与水资源四大要素的三级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综合指数法将各指标加权求和,形成水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指数(WEQI),据此将水体质量状况划分为优、良好、中等、较差和很差五个等级。本规范对监测单元的布设原则、水生生物各类群的采样方法与频次、生境遥感调查与现场核查内容、水环境与水资源同步监测要求,以及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评价环节,本规范分别规定了单一监测单元与流域整体评价的计算方法和分级标准,为海南省水生态健康状况的客观评判提供了统一尺度。
本规范从水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出发,确定了水生生物、生境、水环境、水资源四个一级指标。水生生物指标根据不同水体类型,分别选取鱼类、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或浮游生物进行监测;生境指标聚焦于河湖库岸带的土地利用类型、植被覆盖情况以及河流的纵向连通性;水环境指标主要依循地表水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水资源指标则关注河流生态流量满足程度和湖库最低生态水位满足天数。
本规范采用综合指数评价法,对各层级指标进行加权计算,得出水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指数。根据该指数分值,将水生态环境质量分为五级。对于单一监测单元,直接按综合得分评级;对于包含多个评价单元的流域,当单元总数较少时采用均值评价,单元总数较多时则采用各等级单元占比法进行整体状况判断,湖库则统一按各单元评价指数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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