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7日,北京市水务局制定北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给出了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规定,预处理设施、人工湿地和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巡检以及安全与应急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本规范围绕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提出了系统性技术要求。本规范从基本规定出发,对运行维护单位的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及水质达标保障明确了总体要求,并以预处理、人工湿地主体及附属设施为对象,分别规定了运行调节、定期维护、分区轮休和水位季节调控等操作要点。本规范还系统梳理了填料堵塞、植物养护、电气仪表校验以及构建筑物修复等常见问题的处置方法,同时将巡检周期、内容与安全应急管理纳入统一框架,力求以全流程、精细化的管护保障设施持续发挥治污效能。
本规范要求人工湿地日布水量不超过设计规模,每日以3至4次布水为宜,并明确潜流湿地须实行分区轮休,轮休面积占湿地总面积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单区停运7至10天且降至最低水位。运行水位需跟随季节变化动态调整,冬季低温时水位须降至填料表面以下60至80厘米,同时可采用冰盖或覆膜等保温措施以维持处理效果。
本规范对预处理设施规定了栅渣定期清理、池体污泥排放以及格栅井盖缺损修复等作业频率,强调潜水泵检修严禁直接牵提电缆。针对人工湿地填料积水、表流及堵塞等常见问题,本规范依据积水面积比和附着程度区分轻度翻松、重度换填等分级处理方案,并规定植物收割应避免机械碾压,收割后须资源化利用,不得焚烧。
本规范将巡检对象划分为构筑物、管网、填料、植物、电气及附属设施等,设定每日、每月、每季度不同巡检频次,要求通过感官、手动或仪器测量等方式排查问题。在安全层面,本规范强调有限空间作业须严格遵循通风、气体监测及双人作业要求,设备维修须断电挂牌,并要求运行单位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以防范燃爆、中毒及淹溺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