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7日,由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承担的《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原则,以及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有色金属(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钨矿、钼矿、锑矿、锡矿、镍矿、镁矿等)行业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本规范是代替DZ/T 0320—2018的修订版,旨在为有色金属行业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矿山建设准则。本规范以尊重自然、生态优先为基本原则,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矿山规划、设计、建设与运营全过程,系统规定了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及矿区环境六大核心领域的技术要求与管理标准。本规范强调通过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促进有色金属矿业向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
本规范要求因地制宜选择开采方式,明确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须达到一般指标要求。同时,倡导优矿优用、分级高效利用,推进废石、尾矿中有用组分回收及固体废物生产建材产品的综合利用,并制定废水循环利用方案,要求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90%。
本规范新增了节约集约用地与碳核算条款,要求建立能耗核算体系,从源头预防地下水污染及酸性废水影响,并严格管控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及粉尘的处置与排放。在生态修复方面,要求依据修复方案实行分区、分期治理,使修复后的植被与动物水平不低于原有状态或周边水平。
本规范推动建立产学研用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建设智能矿山与自动化集中管控平台。同时,要求建立涵盖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健全绿色矿山考核机制,并强调矿企应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为周边群众提供支持,促进矿地和谐与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