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车辆类型鉴定规范》DB32/T5057-2025,2025年03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中道路车辆类型鉴定的一般要求、鉴定受理、鉴定设备及工具、鉴定方法、记录和鉴定意见书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鉴定人进行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道路型电动轮椅车和摩托车类型鉴定,其他车辆类型鉴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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