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4日,由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承担的《露天开采矿山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露天开采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原则,以及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和生产露天开采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注:本文件中矿山只包括固体矿产矿山,不包括石油、天然气、地热、矿泉水等。
本规范是面向新建、改扩建和生产露天开采固体矿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系统规定了从资源开采到矿区环境全生命周期的技术要求。本规范以尊重自然、生态优先为引领,强调将绿色理念贯穿矿山规划、设计、建设与运营全过程,围绕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矿区环境生态化三大主线展开。正文对采矿工艺选择、装备配置、资源综合利用、“三废”处置与排放、节能降碳、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等关键环节设置了量化或定性指标,并明确了企业应建立能耗核算体系、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计提治理恢复基金等管理要求,力求以标准化手段推动露天矿山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管理规范的绿色发展方式。
本规范要求露天矿山遵循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优先采用剥离-排土-岩矿石采取-生态修复一体化技术,并对爆破工艺、边坡管理与最终边坡留设提出具体控制指标。采矿装备方面,鼓励选用低噪声钻机和电铲、液压挖掘机等高效铲装设备,矿区运输应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并支持无人驾驶矿用卡车应用,从源头降低能耗与污染。
本规范明确矿山应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单位产品能耗、物耗与水耗,并对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核算。在节约集约用地上,要求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少占耕地并落实占补平衡。源头预防方面,对地下水水质监测、酸性废水评估与治理、固体废物分类分级处置、厂界噪声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控制等均作出了系统规定,强调固体废物处置率应达到100%。
本规范规定采矿权人须依据审查通过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年度计划并执行年度报告制度,同时按专账核算原则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需从基础调查与问题识别起步,将生态问题分级分区后,综合采用自然恢复、辅助再生或生态重建方式推进,修复后植被与动物指标不低于原有或周边生态系统水平,并需对边坡稳定性、土壤理化性质、植被重建成效等开展持续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