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2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广东省《港口工程综合管沟设计规范》(送审稿)。
本文件规定了港口工程综合管沟的平面布置、断面设计、节点设计、沟内管线材料和安装、结构设计、附属设施设计、智能化系统设计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相应的技术指标、设计方法和相关准则。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新建和扩建的港口工程综合管沟的设计。不适用于液体散货码头综合管沟的设计。
本规范是广东省地方标准,专门针对港口陆域地下综合管沟的设计工作制定。本规范涵盖以盖板和箱涵结构相结合、容纳两类及以上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综合体设计,适用于广东省内新建和扩建的港口工程,但不涉及液体散货码头的综合管沟。本规范从总体设计、管线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及智能化系统等环节提出系统性技术要求,强调因地制宜、远近结合、统一规划的原则,旨在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集约利用地下空间,保障管沟内设施的安全运行与便捷维护。
本规范明确综合管沟应平行于道路或轨道中心线布置,优先设置于堆场端部、道路侧边或绿化带区域,并需与危险货物堆场保持安全间距。断面形式须根据入沟管线种类、规格及预留空间确定,大型管沟净高不小于1.9米、检修通道净宽不小于1.0米,小型管沟净高不宜大于1.0米。同时,对管线分支口、吊装口、逃生口及通风口的设置间距、尺寸及组合方式均作出了定量规定。
本规范规定给水管、再生水管、消防水管、电力电缆及通信线缆可纳入综合管沟,并针对各类管线的材质选择、连接方式、防腐处理及防电磁干扰措施提出了具体标准。结构设计方面,要求使用年限不低于港口设计使用年限,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按丙类设防,裂缝宽度限值不大于0.2毫米,并须进行防水和抗浮稳定性验算,混凝土抗渗等级不低于P6。
本规范要求综合管沟配备消防、通风、供电、照明及排水等附属设施,并明确了大型管沟箱涵段超过200米时宜设自动灭火系统,含电力电缆的舱室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此外,大型综合管沟宜构建包含环境与设备监控、安全防范、通信网络及智能化管理在内的集成系统,实现对管沟运行状态的集中监管、信息共享与联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