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采空区公路监测技术规程》DB14/T3161-2024,2025年01月0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采空区公路监测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监测要求、监测数据及报告。本文件适用于采空区高等级公路的监测,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山西省采空区公路监测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要求,覆盖从勘察设计、施工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本规程以保障公路工程安全为核心,针对采空区这一特殊地质条件,明确了监测的基本规定、阶段划分、范围确定及仪器设备性能标准。在监测要求方面,本规程按采空区场地、路基、桥梁及隧道等不同对象,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精细化的监测项目、测点布设与监测方法选用准则,并特别引入InSAR、GNSS等现代自动化监测技术。在数据与报告环节,本规程严格规范了从现场原始记录、异常分析到当日报表、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的编制与归档要求,形成了一套闭环的监测质量管控体系。
本规程将监测工作划分为勘察设计、施工及运营三大阶段,并进一步将施工阶段细分为采空区处治检测和公路构筑物施工两阶段。各阶段监测重点既前后衔接又各有侧重,前期以掌握地表变形规律为主,施工期注重处治与建设过程跟踪,运营期则聚焦于路基、桥梁、隧道等构筑物的长期变形与安全状态,尤其倡导运营阶段采用无线自动化监测手段。
本规程摒弃了“一刀切”的粗放模式,针对采空区场地、路基、桥梁和隧道分别制定了精细化监测条款。对于场地,强调先利用InSAR追溯变形历史;对于路基,运营期重点监测沉降与水平位移;对于桥梁,要求在墩台逐墩布设垂直位移与倾斜监测点;对于隧道,则依据其与采空区“三带”的位置关系确定不同的监测重点,体现了因地制宜的技术原则。
本规程从原始记录不得涂改伪造、监测异常必须分析原因,到各类报告的图文表达形式、签字归档要求及报送时限,均设立了硬性标准。对当日报表、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的内容要素给出了详尽规定,要求包含工况描述、数据统计、过程曲线、变化分析及结论建议等,实现了监测数据从采集到决策支撑的规范化流转。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