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城市运行管理标准体系总则》DB6501/T069-2025,2025年03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运行管理标准体系的方针与目标、标准体系建设、标准体系运行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镇运行管理工作。
本总则确立了乌鲁木齐市城市运行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与实施规则。本文件以城市发展需求与市民需求为导向,围绕提升管理效能、保障公共安全与秩序、促进环境美化、推动数字化建设四大目标,构建了覆盖市容环卫、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公共服务运行、数字化城市五大子体系的标准系统。本文件明确界定了城市管理部门的统管职责,以及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林业和草原、公安交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分工负责标准化工作的职责,并从申报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到评价改进全流程作出规范,同时建立了面向市民的信息反馈与投诉处理机制,为乌鲁木齐市城市运行管理提供了系统化的技术依据和操作指引。
本文件规定城市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市城市运行标准化工作,负责标准制修订、实施监督和协调处理体系运行中的问题;自然资源、住建、水务、交通、林业和草原、公安交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本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信息收集、实施监督等具体工作,形成了统分结合、条块协同的管理架构。
本文件对标准从立项到废止的全生命周期作出详细规定,涵盖申报立项的论证评估、起草阶段的调查试验、为期不少于三十日的广泛征求意见、专家技术审查的合法性与适用性把关、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发布,以及后续的标准宣贯培训、实施记录追溯、监督检查和定期复审修订,确保标准体系在运行中持续优化、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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