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DB5101/T211-2025,2025年01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成都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写的术语和定义、译写原则、译写方法和要求、书写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公共场所和机构名称、公共服务信息的英文译写。
本规范是成都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写系列标准的通则部分,旨在为全市公共场所和机构名称、公共服务信息的英文译写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本规范从合法性、必要性、规范性、服务性及文明性五个维度确立了译写原则,要求英文译写须在首先使用我国语言文字的前提下进行,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在译写方法上,本规范对场所和机构名称的专名、通名、修饰限定成分分别制定了汉语拼音拼写或英文翻译的具体规则,并对功能设施、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说明提示等五类公共服务信息提出了差异化的翻译策略与句式要求。此外,本规范还就译文的语法、大小写、缩写形式及标点符号等书写细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提供了通用类公共服务信息英文译法的资料性示例。
本规范确立了“专名拼音、通名英译”的基本框架。专名一般使用汉语拼音拼写,但来源于英文或有实际含义需特别说明的专名可保留原文或使用英文翻译;通名一般使用英文翻译,若原文省略则需补译。对于方位词、序列号等修饰成分,本规范区分了常规译法(如英文翻译或“No.+基数词”)与固化地名的拼音拼写情形,并允许符合“名从主人”原则的约定俗成译法继续沿用。
本规范将公共服务信息划分为五类并分别给出译写要点。功能设施信息应译出设施的功能或特有性质,力求简明;警示警告信息按严重程度分级使用 Mind/Watch、CAUTION、WARNING/DANGER;限令禁止信息需明确禁止对象,劝阻性事项用 Please Do Not,禁止性事项用 No+动名词等结构;指示指令信息以译出指令内容为主,强令性事项可使用 Must 等词;说明提示信息则强调简洁明了,不言自喻的内容无需翻译。
本规范对英文译文的书写格式进行了统一。语法上要求正确使用人称、时态和单复数;大小写方面,规定了短语短句实词首字母大写、警示语字母全部大写、独词依惯例处理等细则;缩写形式优先采用习惯英文缩写或外来概念原词缩写;标点符号则明确长句和完整段落须使用英文标点,短语句式一般不使用标点,强调时可使用惊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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