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3
名称:2024.11.01-《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二部分:煤矿》KA/T 22.2-2024.pdf

《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二部分:煤矿》KA/T22.2-2024,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是《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的第2部分,专门针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本规范系统规定了采空区、封闭不良钻孔、地质构造、水源与通道、瓦斯、冲击地压及露天煤矿边坡等各类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内容、技术方法和成果提交要求。本规范强调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调查、物探、钻探、测试与试验等多种手段,全面查明可能引发煤矿灾害事故的隐蔽致灾因素赋存特征与危险性,并按普查程度要求进行风险评估。本规范适用于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以及地方政府组织的区域性普查工作。

普查对象与技术方法

本规范覆盖了煤矿主要隐蔽致灾因素,包括采空区与废弃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水源与导水通道、瓦斯相关参数与突出危险区、冲击地压影响因素以及露天煤矿边坡稳定性要素。针对不同致灾因素,本规范明确了资料收集、地面与矿井物探、地面与井下钻探、测试与试验等勘查手段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技术要求,强调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综合判释的工作程序。

普查程度与危险分析

本规范对生产区、规划区及其他区域的普查程度提出差异化要求。对于直接影响采掘安全的区域,必须查明致灾因素的具体参数和空间分布,并开展详细的危险性分析;对于其他区域则要求基本查明其赋存状态并评估对安全的影响。各类因素均需明确其可能导致的突水、瓦斯异常涌出、冲击地压或边坡失稳等风险类型。

成果编制与提交

本规范规定了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的编制要求,成果包括综合报告、附图和附表三部分。报告须在各专项普查成果基础上综合分析,图纸应包含综合成果图及采空区、封闭不良钻孔、地质构造、水源与通道、瓦斯、冲击地压和露天边坡等分项成果图,附表需按规范附录C的统一格式填制,确保普查成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二部分:煤矿》KA/T 22.2-2024第1页
第 1 页
《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二部分:煤矿》KA/T 22.2-2024第2页
第 2 页
《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二部分:煤矿》KA/T 22.2-2024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71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