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无人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系统》(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无人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系统分级及代码、特征码及试验、系统一般要求及试验,以及标志标签、随行文件、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本文件不涉及用于无人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系统数据采集和处理的软件。本文件适用于集成了控制系统、定位定姿系统、激光扫描系统、影像系统的无人机载激光雷达移动测量系统的生产及试验。
本规范确立了无人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系统的分级编码规则、关键技术指标、试验方法及通用要求。本规范以四位PL特征码为核心,分别从系统测程、点云密度、系统精度和系统重量四个维度对系统综合性能进行标定与分级,并针对每项特征码规定了具体的试验条件、试具配备与接收准则。此外,本规范还明确了系统应由控制系统、定位定姿系统、激光扫描系统及影像系统组成,对系统外观、激光源安全性、影像系统参数、工作环境适应能力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等方面提出了统一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构建了一套以“PL”为标志、后接四位特征码的分级代码结构。第一位特征码以数字1至6表示系统测程等级,第二位以数字1至5表示点云密度等级,第三位以字母A至D表示系统精度等级,第四位以字母A至D表示系统重量等级。系统出厂时须在说明书中注明PL代码,当载荷变更导致参数变化时需及时更新代码。
本规范对四项核心性能指标分别制定了可操作的试验方法。系统测程试验通过不同反射率的目标板在非飞行状态下完成,点云密度试验需在100m相对航高、8m/s飞行速度条件下实施,系统精度试验依靠布设检查点的检校场进行点云坐标比对,系统重量试验则使用符合计量要求的电子台秤称量除无人机外的全部部件。每项试验均设有明确的接收条件,确保分级判定的客观性与一致性。
本规范规定系统须集成控制系统、定位定姿系统、激光扫描系统和影像系统,各子系统均需满足相应功能条件。系统外观要求光洁平整、密封良好,激光源须符合1级激光产品安全标准并配备安全锁,影像系统应采用不低于2000万像素的定焦镜头,工作环境需满足-10℃至+50℃的温度范围及IP54防护等级,整机作业时间不低于30分钟且移动存储容量不低于100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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