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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31-江苏省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编制指南》DB3208/T 230-2024.pdf

江苏省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编制指南》DB3208/T230-2024,2024年12月3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的编制总则、编制和保留存,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各自的职责,以确保检测计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室外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计划的编制。

本指南旨在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的编制提供标准化技术依据,适用于淮安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室外及市政工程。本指南围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中的“检测计划”环节,规定了计划编制的总则、具体流程、格式要求及留存管理等核心内容。在职责分工上,本指南明确了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审批、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编写、监理单位负责复核把关、检测机构提供技术协助的四方协同机制。在编制规范上,本指南要求按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编制,详细给出了项目编码、检测项目、检测参数、计划检测批次及检测节点等关键要素的填写规则,并规定了计划变更的条件与审批程序,最终形成的检测计划需加盖骑缝章并按规定份数留存各相关方。

计划编制的主体框架与分工协作

本指南确立了以建设单位为责任核心、施工单位为编制主体、监理单位为复核关键、检测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协作模式。检测计划须在工程开工前完成编制,由施工单位项目检测负责人具体编写,检测机构补充完善技术参数,监理单位对计划内容复核签字,最终由建设单位履行审批盖章手续并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留存,各方职责清晰,流程明确。

计划编制的技术要素与填写规范

本指南规定了检测计划表须按分部工程分别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涵盖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12个分部,室外及市政工程另有对应划分。计划表内“序号”需连续编号,“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参照工程量计算规范确定,“检测项目”须按样品规格型号分别列明,“计划检测批次”依据工程量和检验批容量核定,“抽样依据”须引用国家或地方验收标准,同时列明“计划检测节点”和“参考检测费用”以便于成本监控。

计划变更的管理与留存要求

本指南规定了当施工工艺改变、材料设备变化或标准更新时,建设单位应填写《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变更单》并履行审批备案手续。仅计划检测批次发生变更或标准变更不涉及检测方法变化时,无需编制变更单。编制完成的检测计划一式伍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及质量监督部门各执一份,建设单位还需将其随竣工验收材料一并移交城建档案馆存档。

江苏省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编制指南》DB3208/T 230-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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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编制指南》DB3208/T 230-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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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编制指南》DB3208/T 230-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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