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DB65/T4897-2024,2025年02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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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2.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DB65/T 4897-2024.pdf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从选址布局到日常管理的全链条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及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场所。本文件着眼于从源头防范火灾风险,对总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置及电气防火等方面作出了系统且量化的规定,并明确了各方主体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旨在构建一个规划合理、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的停放充电环境。
场所选址与防火分隔核心要求
本文件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优先设置于室外,当设于建筑内时仅允许布置在地上一层、半地下或地下一层靠外墙处,严禁设于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在防火间距上,室外停车场距民用建筑外墙不应小于3米、距安全出口不小于6米;室内停车库则须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及一定耐火极限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实现硬隔离,且内部须分组设置车位并用不低1.5米高的隔墙分隔,以控制单起火灾的蔓延范围。
消防设施与电气防火配置要点
本文件强调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易喷淋)、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确保早期火灾能及时探测与处置。电气防火方面,充电设施须具备充满自动断电、过载短路保护及高温报警等功能,配电线路应选用阻燃线缆,每个分支回路连接插座不超过10个,并严格禁止从消防或居民生活用电末端私接电源,以杜绝电气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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