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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8.18-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冀自然资发〔2022〕30号.docx

2022年8月18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等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河北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冀自然资发〔2022〕30号。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建设项目包括单独选址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压覆范围内不能勘查开采的已查明矿产资源。已查明矿产资源是指经地质勘查工作并评审备案的,以及财政出资勘查经过评审验收的矿产资源。本办法所指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产及我省优势矿产共41种(见附录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范围的确定,涉及露天开采的应遵循相关行业规定,无行业规定或行业规定小于300米的,按建设项目用地边界外扩300米;涉及地下开采的按《建筑物、水体、铁矿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安监总煤装〔2017〕66号)确定压覆范围。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河北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管理,确保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该办法明确了压覆矿产资源的定义、适用范围、审批流程及具体要求,并对压覆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估、审批和后续处理作出了详细规定。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包括单独选址项目和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矿产资源和压覆情况,设定了不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强化了对矿产资源的保护,避免因项目建设造成资源浪费或破坏。

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批要求

办法明确,未经批准不得压覆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确需压覆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压覆评估报告、矿业权人协议等。对于资源储量规模较大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除外。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认定标准

办法列出了可视为不压覆的情况,包括压覆地热、矿泉水等流体矿产地,压覆埋深大于1200米的矿产地,以及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达成互不影响协议等情形。这些标准为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提供了明确的判断依据。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冀自然资发〔2022〕3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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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冀自然资发〔2022〕30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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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冀自然资发〔2022〕30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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