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DB14/T3231-2025,2025年04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资料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本通则规定了山西省内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文件围绕风险点确定、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等核心环节,提出了从自主建设、机构设置到信息化管理与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规范。本通则强调全员参与和分级负责原则,要求企业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并结合四色图、告知卡等可视化手段落实风险公告。同时,本细则详细规范了隐患的分级标准、治理流程与验收要求,并提出了资料建档保存及动态更新的具体规定,适用于本省各行业领域。
本规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遵循“功能独立、范围清晰”的原则确定风险点,涵盖所有常规与非常规作业活动。风险辨识可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等方法,针对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等进行全面排查。风险评估后,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四级,并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由公司、部门、班组及岗位分级落实管控责任,制定包括工程技术、管理及个体防护在内的综合管控措施。
本通则要求企业依据风险管控清单编制隐患排查清单,并综合运用多种排查方式确保全覆盖。隐患被划分为重大事故隐患与一般事故隐患,重大隐患需停产停业并制定包含目标、措施、资金及时限的专项治理方案。治理流程须包括隐患通报、下发通知、实施整改、情况反馈及验收等环节,实现闭环管理。治理情况需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隐患治理结果须复查评估并上报。
本文件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数据库,对双重预防机制的日常运行进行动态管理。企业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机制运行分析评估,检验其对法规标准的适宜性及运行有效性,并出具年度评估报告。当面临法律法规更新、组织机构变动或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时,必须动态更新双重预防机制的相关内容,以确保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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