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气象影响评估规范PM2.5》DB15/T3865-2025,2025年02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气象影响评估方法、重污染天气环境气象影响评估。本文件适用于开展综合气象条件对大气颗粒物(PM2.5)污染防治效果的影响评估。
本规范立足内蒙古自治区环境气象业务实际,系统规定了PM₂.₅气象影响评估的方法、内容与触发条件。本规范以气象条件评估指数(EMI)为核心工具,通过量化排放沉降、传输及扩散等气象过程对颗粒物浓度的综合作用,计算气象条件贡献率,从而科学区分气象因素与人为减排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效果。本规范明确了数据来源、计算流程及结果判据,负值表示扩散条件有利、有助于浓度降低,正值则表示扩散条件不利、易导致浓度升高。此外,本规范还针对重污染天气设定了启动评估的具体阈值与响应时效,为开展及时、精准的环境气象影响评估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化操作流程。
本规范引入PM₂.₅气象条件评估指数(EMI)作为核心量化工具,该指数综合了排放沉降项、传输项和扩散项,数值越大表明气象条件越不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基于EMI指数,本规范定义了气象条件贡献率的计算方法,即通过比较评估时段EMI峰值与基准值的变化幅度,直接量化气象条件变化对PM₂.₅浓度增减的贡献程度。
本规范的评估内容涵盖特定时空范围内的气象要素演变、PM₂.₅浓度实测变化以及气象条件贡献率的计算与分析。针对重污染天气,本规范设定了明确的评估启动条件:当以PM₂.₅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过程已达到或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达到重污染级别,且可能持续时,应启动专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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