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府河流域氯化物排放标准》DB42/T168-2024,2025年03月3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制盐、盐化工、化工及其他行业水污染物中氯化物的排放限值、监控和监测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府河流域现有制盐、盐化工、化工和其他行业企事业单位废水中氯化物的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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