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设计标准是湖北省地方标准《悬挂式单轨交通》的第2部分,旨在为低运能、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60km/h的悬挂式单轨交通新建工程提供系统化的设计依据。本规范从行车组织、车辆、限界、线路、轨道梁桥、车站建筑与结构、机电系统、防灾疏散及环境保护等全专业维度,建立了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技术准则。本规范强调全线统一规划,优先采用高架敷设方式,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并遵循节约资源、集约建设的原则。
行车组织与系统运能
本规范设定了初期、近期、远期三个设计年度,要求系统预测客流满足相关标准,行车密度不小于每小时24对。列车编组不宜大于6辆,设计运能需留有10%左右的裕量。正线采用双线右侧行车制,并根据客流分布设置运行交路和折返线,高平峰时段的行车间隔均有明确要求,以保障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
车辆与土建主体工程
本规范要求车辆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等轻量化材料与整体承载结构,具备故障运行和紧急制动能力,并配置逃生装置与应急电源。轨道梁桥按容许应力法设计,常用简支梁跨径为20m至30m,需满足强度、刚度及耐久性要求。高架车站优先采用建桥分离结构以减小列车振动,其抗震设防类别与结构安全等级根据是否“桥建合一”进行区分。
机电系统与综合管理
供电系统推荐采用直流750V接触轨供电,牵引变电所无人值守,并设置电力监控系统。信号系统采用完整的列车自动控制系统,满足移动闭塞或准移动闭塞制式,并可支持全自动运行。通信系统集成了传输、无线、广播、视频监视及乘客信息等子系统,与综合调度指挥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与联动控制,形成以运营调度为核心的综合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