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悬挂式单轨交通第1部分:技术标准》DB42/T2340.1-2024,2025年04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悬挂式单轨交通的基本规定,运营组织与管理,车辆与限界,勘查与测量,线路与区间梁桥,供电,通信,信号,站场,通风、空调与给排水,综合监控,运营控制中心,安全、节能与环保,工程验收,联调联试,运营设备维护与检修。本文件适用于新建低运量,以高架敷设方式为主,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60km/h的悬挂式单轨交通工程。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低运量、以高架敷设为主、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60km/h的悬挂式单轨交通工程。本规范着眼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定了系统设计远期最大能力须满足行车密度不小于24对/小时的要求,并明确了主体结构10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在安全保障层面,统一了火灾、风灾、地震等灾害的防灾救援设施配置原则;在节能环保方面,提出了采用节能设备、优化运营模式及控制噪声振动等系列要求,旨在推动工程建设的标准化与高质量落地。
本规范明确了悬挂式单轨交通的系统运能核定方法,要求设计运能需留有10%至15%的裕量,并优先采用小编组、大密度的组织运行原则。行车组织应采用双线右侧行车制与独立路权,可根据客流需求组织网络化共线运行。对于无人驾驶模式,本文件详细规定了车辆须具备与调度中心的双向语音通信功能,并应在客室内配置应急通信联络装置。
本文件确立了车辆的安全性与舒适性基准,涵盖车体、转向架及制动系统的具体性能指标。车辆必须兼具纵向与横向逃生能力,车内应采用高阻燃标准材料。在土建结构上,轨道梁桥被要求优先采用标准化跨度和模块化设计的钢箱梁,强调工厂预制与现场拼装,并以列车静活载下简支梁竖向挠度不超过跨度1/1000作为刚度控制核心指标。
本导则对信号系统提出了采用完整的列车自动控制系统要求,其安全功能须符合四级安全完整度等级,并实现了行车指挥与机电设备监控的一体化集成监控。供电子系统规定了牵引供电接触轨双边供电及再生制动能量吸收等方案。为检验系统匹配程度,明确了联调联试须在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展,并严令试运行周期不得少于三个月,且须满足列车正点率不低于98%等硬性运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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