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规程》DB32/T4958-2024,2025年01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水域保护规划的定位、任务、编制原则,规定了总则、编制准备、编制内容、咨询论证等。本文件适用于以江苏省行政区为单元的水域保护规划编制。
本规程确立了江苏省行政区单元水域保护规划编制的技术框架与操作流程。本规程以落实《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为核心,围绕“水域面积不减少、水域功能不衰退”的总要求,系统规定了规划编制从前期准备、现状调查评价到内容编制及咨询论证的全过程。本规程强调以国土调查和水域专项调查为基底,科学划定水域控制单元,明确空间保护与功能保护的双重主线,统筹水域布局、岸线管制、占用清退、生态修复及管理能力建设等关键环节,旨在为全省水域保护规划的规范化、系统化编制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程要求编制工作从组织和技术准备入手,系统收集自然地理、水文气象、经济社会及国土调查等基础资料。通过内业与外业结合的水域调查,全面摸清江河、湖泊、水库、塘坝、沟渠及坑塘的水域底数。在此基础上,开展水域保护治理历程、管理体制、信息化水平等现状评价,剖析空间管控、功能保护及管理层面的问题,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分析保护面临的形势,为规划提供扎实的数据与研判支撑。
本规程明确水域保护须从空间保护和功能保护两个维度展开。空间保护聚焦水域保护范围划定、岸线用途管制、历史占用清退及水域调整方案,强调重点保护水域的刚性约束与一般水域的动态平衡;功能保护则通过综合功能提升、水系连通和生态修复等措施,维护水域防洪、供水、生态等多元功能。二者结合,形成覆盖水域全要素的系统性保护框架。
本规程规范了规划的管理与落地路径,要求建立以河湖长制为核心的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与管护资金。通过监控体系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并推动水域占补平衡、动态监测评估及联合执法等制度创新。同时,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技术支撑和公众宣传四方面设计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能够有效转化为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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