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DB22/T389.1-2025,2025年02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灌溉分区和农业用水定额。本文件适用于取水、用水单位和个人的用水量限值。
本文件是吉林省《用水定额》标准的第1部分,专门针对农业领域,替代了2019版标准中的农业用水部分。本文件作为地方强制性用水管理技术依据,围绕农业灌溉分区与农业用水定额两大核心内容展开,适用于取水、用水单位及个人的用水量限值管理。本次修订在继承原标准框架基础上进行了多项优化:新增了灌溉用水定额术语及一般规定,调整了部分县市区的灌溉分区归属,首次纳入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明确了水稻与玉米灌溉的水文年型,并将种植业用水定额细化为先进值与通用值两档指标。此外,对牲畜家禽饲养定额进行了修改,删除了狗用水定额,使农业用水管理更贴合实际用水场景与节水管理需要。
本文件依据气候、地形地貌、土壤及水文地质条件,重新划分了四个一级区和若干二级分区。对比旧版,本文件对九台、扶余、前郭、乾安、镇赉、农安等地的分区归属进行了修正,并新增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池西区和池南区的分区安排。同时,本文件首次系统规定了水稻和玉米灌溉的水文年型,为不同降水条件下的灌溉定额制定提供了依据。
本文件将种植业用水定额由单一值优化为先进值与通用值。先进值主要服务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审批,通用值则用于现有用水户的日常管理与节水考核。在具体指标上,本文件调整了玉米坐水种定额,并对大棚蔬菜、大棚果树的类别名称进行了规范修改。牲畜饲养与家禽饲养的用水定额也得到更新,使定额体系更加精细和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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