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综合管廊防水技术规程》DB1331/T098-2024,2024年11月30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雄安新区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混凝土结构综合管廊工程防水设计、施工、质量验收与维护维修。
本规程是雄安新区针对混凝土结构综合管廊防水技术制定的地方标准,涵盖防水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及渗漏治理全流程。本规程确立了“因地制宜、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综合治理”的核心原则,明确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工程结构设计工作年限,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按乙类工程标准验收。本规程以结构自防水为根本,以接缝防水为重点,辅以外设防水层,系统规定了明挖现浇、预制拼装、矿山法、盾构法及缆线管沟等多种工法的防水设防要求,同时细化了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桩头等关键节点的防水构造。此外,本规程还纳入了防水材料进场复检、首段验收等质量控制环节,并提供了渗漏治理的技术方案,适用于雄安新区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综合管廊工程。
本规程构建了以结构自防水为基础,接缝防水为核心,辅以外设防水层的综合防水体系。明确防水等级、设防标准及设计工作年限,要求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宜小于P8,并强调防水方案需兼顾施工便利性、环保性、经济性和可靠性,为雄安新区综合管廊防水工程提供了统一的技术基准。
针对明挖现浇、预制拼装、矿山法及盾构法等不同施工工艺,本规程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防水设计规定。重点对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桩头、穿墙管等薄弱环节的防水构造提出量化要求,如规定预制拼装接缝密封垫的截面面积比、明挖法顶板保护层厚度等,确保各工况下防水系统的完整性与可靠性。
本规程明确了喷涂橡胶沥青、非固化橡胶沥青、TPO预铺卷材等常用防水材料的施工工艺标准,严格禁止违反工艺的操作。在验收环节,除常规检验批抽检外,特别设置首段验收制度,要求对基层、防水层施工、保护层及预留进行首段确认,并规定了渗漏应急预案与定期巡检维护的管理要求,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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