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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3.01-北京市《油气管道高后果区识别与管理规范》DB11/T 2326-2024.pdf

北京市《油气管道高后果区识别与管理规范》DB11/T2326-2024,2025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油气管道高后果区识别与分级以及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识别与管理,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管道。

本规范规定了北京市油气管道高后果区识别、分级与管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油气输送管道,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管道。本规范将高后果区划分为人员密集型、重要设施型、环境敏感型三类,并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为III、II、I三个级别,其中III级代表最大严重程度。本规范强调高后果区识别应由熟悉管道及沿线情况的人员开展,识别间隔不超过18个月,并需动态更新。在高后果区管理方面,本规范要求建立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台账,针对不同等级实施分类分级管控,涵盖日常巡护、风险评价、完整性评价、检测检验、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与演练、管道保护宣传及新技术应用等综合措施,以系统性降低管道运营风险。

分类识别与分级体系

本规范建立了以周边环境特征为核心的分类体系,将高后果区分为人员密集型、重要设施型和环境敏感型三类,并依据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划分三个等级。在识别过程中,本规范明确了输油与输气管道的差异化识别准则,输气管道需依据最大允许操作压力计算潜在影响半径以确定识别范围,当潜在影响半径小于或等于200米时,采集范围按200米执行,确保识别工作的全面性与精准性。

周期性风险评价要求

本规范对高后果区管道风险评价提出了明确的周期要求,规定应采用定量或半定量方法每3年开展一次周期性风险评价。新建管道须在正式投产后1年内完成首次风险评价。当管道属性、沿线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进行重大维修改造时,应及时开展风险再评价,II级及以上高后果区宜进行定量风险评价,以确保风险管控措施与实际情况相匹配。

分级巡护与应急管理

本规范针对高后果区巡护管理制定了分级强化措施,要求在两特两重时期、第三方施工和改线期间增加巡线频次与人员数量,III级高后果区在第三方施工期间须实施24小时监护。应急管理方面,本规范要求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制高后果区专项应急预案,明确最高响应级别、应急联动等内容,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以提升突发事件响应能力。

北京市《油气管道高后果区识别与管理规范》DB11/T 2326-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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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油气管道高后果区识别与管理规范》DB11/T 2326-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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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油气管道高后果区识别与管理规范》DB11/T 2326-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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