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DB11/T490-2024,2025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地铁工程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监控量测。
本规程系北京市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的专用技术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本规程以规范监控量测工作为核心,系统规定了工程自身及周边环境安全状态的连续采集、分析与反馈要求,涵盖明(盖)挖法、浅埋暗挖法、盾构法和顶管法等多种施工工法。本规程构建了从工程影响分区、监控量测等级划分到监测项目选择、测点布设、监测频率、监测方法、控制值、巡视、预警及信息化管理的完整技术体系,旨在通过科学、规范的监控量测掌握工程安全状态及发展趋势,为设计施工提供可靠信息,保障工程结构及周边环境安全,同时积累技术资料为同类工程提供类比依据。
本规程首次系统引入工程影响分区、工程自身与环境风险等级、监控量测等级的多级划分体系,依据基坑设计深度、隧道埋深与断面尺寸以及地质条件等关键因素,将监控量测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三级,并据此差异化确定监测项目、布点间距与监测频率。同时,本规程统一规定监测控制值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特征、工法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明(盖)挖法、浅埋暗挖法及盾构和顶管法均给出了参考控制值,尤其按V级、VI级围岩地层分类制定不同量级标准。
本规程将巡视提升至与监测并重的地位,要求对工程结构、周围岩土体、周边环境及监测设施完好性进行全过程巡视,并单独设立巡视预警机制。预警体系细化为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和综合预警三类,按黄、橙、红三级划分,明确了从数据对比到现场状态判定的预警标准与响应处置流程,要求预警后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跟踪处置效果,形成“监测—巡视—综合研判—处置”的闭环管理。
本规程规定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包含施工安全风险监控系统、自动化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并对各系统功能提出详细技术要求。自动化监测系统需具备自动巡测、人工比测、异常状态自动识别及分级预警等功能;视频监控系统应实行层级管理模式,需覆盖明(盖)挖法、浅埋暗挖法及盾构法和顶管法施工的关键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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