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矿坑回填修复治理技术规范》DB6108/T100-2024,2025年0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矿坑回填修复治理的回填材料、本底调查、矿坑回填、生态修复、封场后监测与管护、评估、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矿坑回填和修复治理。
本规范确立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坑回填修复治理的全流程技术要求,覆盖回填材料筛选、环境本底调查、矿坑回填作业、生态修复、封场后监测管护及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本规范依据固体废物的环境风险差异,将回填材料分为第Ⅰ类与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分别规定了有机质、水溶性盐总量限值及对应的基础防渗层渗透系数和厚度要求。在回填作业中,本规范强调须预先制定施工方案与环境应急预案,通过设置基础防渗层、阻隔层及雨水导排系统,实现对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的污染阻断。生态修复阶段,本规范要求以土壤重构和植被重建为核心,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修复目标,并配套了为期三年的植被养护与工程管护制度,以保障修复成效的长期稳定。
本规范根据第Ⅰ类与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有机质含量及水溶性盐总量等特性,实施差异化的防渗与阻隔策略。对于第Ⅰ类废物,基础防渗层渗透系数要求不大于1.0×10⁻⁵cm/s,厚度不小于0.75m;对于第Ⅱ类废物,则采用1.5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或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⁷cm/s的粘土类防渗层,并须配套渗漏监控系统。回填完成后,第Ⅱ类废物场地须增设阻隔层与雨水导排层进行封场,形成从底部防渗到顶部阻隔的立体污染控制体系。
本规范构建了覆盖回填期与封场后的动态环境监测网络,要求对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及噪声实施定期监测,其中地下水回填期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封场后逐步调整频次直至水质连续两年稳定达标。生态修复方面,本规范明确要求以客土覆盖改良土壤理化性质,并选择适应当地条件的抗逆性植物进行植被重建,通过成活期与生长期的分类养护,确保治理区生态功能的恢复与持续改善。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