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草原碳汇核算指南》DB1502/T033-2025,2025年02月0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碳汇的核算对象与周期、核算内容、核算方法与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不同草原类型碳储量、碳汇量核算。
本指南规定了草原碳汇核算的技术路径与操作要求,适用于温性草原类、温性荒漠草原类、山地草甸类和低地草甸类等不同草原类型的碳储量及碳汇量核算。本指南以库—差别方法为核心,通过对比同一区域核算年与基准年的碳储量差值,量化草原生态系统的年碳汇量。碳储量核算将草原生态系统拆解为灌木层、草本层、枯落物层和土壤层四大碳库,分别测定并求和,全面覆盖植被地上地下生物量、凋落物及土壤有机碳。本指南明确了监测时间节点为每年盛草期,并引用了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调查取样与测定流程,为包头市草原碳汇的量化评估提供了统一、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本指南将草原碳储量划分为灌木层、草本层、枯落物层和土壤层四个组成部分,采用分层求和的方式计算总碳储量。各层碳储量的具体核算方法直接引用《草原碳储量核算指南》(DB 1502/T 029),确保了核算体系的内在一致性与衔接性。
本指南确立以库—差别方法作为碳汇核算的核心算法,即通过对比同一区域草原在两个时间点(核算年与基准年)的碳储量变化,得出年均碳汇量。该方法直观反映了草原生态系统在一定时期内的碳固定增量,适用于各类草原的年碳汇量评估。
本指南界定了核算适用的四类草原类型,并规定监测时间为每年盛草期监测一次,以确保数据的代表性与可比性。调查取样与测定的具体操作遵循《立木生物量建模样本采集技术规程》(LY/T 2259—2014)的相关规定,为获取准确的核算参数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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