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广东省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设施设备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涵盖从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到资源化利用与处理处置的全链条,并对运行维护与管理提出系统性技术要求。本标准旨在通过科学设置、合理布局和因地制宜的设施配置,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适用于全省城市建成区。在投放环节,本规范按居住小区、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和公共场所四类产生源分别细化收集容器与投放点的设置标准,明确固定式、移动式及地埋式投放点的建设参数与服务半径。在收集运输环节,对收集站(点)、分类收集车辆、转运站及分拣中心等设施的密闭性、防渗漏和环保性能作出规定,强调专车专用、杜绝混收混运。在处理处置端,明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差异化处理路径,鼓励建设静脉产业园并推广协同处置模式。此外,本规范引入智慧化管理理念,对设施设备的智能化改造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提出前瞻性指引,以提升全生命周期监管效能。
分类投放设施因地制宜配置
本规范针对居住小区、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和公共场所的不同特征,分别规定了投放点的布局标准。高密度住宅区原则上每300至500户设置一处固定投放点,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低密度区每150至200户设置一处,服务半径放宽至120米。同时为城中村、移动式投放和地埋式投放等特殊场景提供了灵活的技术解决方案,要求投放点具备硬底化地面、给排水、照明及遮雨等基本功能,并鼓励设置兼具投放与暂存功能的箱房式设施。
分类收运体系强调密闭与专用
本规范要求收集站实现密闭化作业,配备通风、除臭、降尘和污水纳管设施,地埋式收集站还需配置水位感应与自动排水系统。分类运输车辆须专车专用,在车身喷涂相应的分类标志,并安装定位与行驶记录装置。厨余垃圾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模式,有害垃圾运输则需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确保全流程杜绝二次污染和“先分后混”现象。
终端处理推行差异化与协同化
本规范明确了四类垃圾的处理原则: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进行分拣利用;有害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或协同焚烧;厨余垃圾以规模化集中处理为主,可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堆肥、昆虫转化等工艺,严禁未经处理直接饲喂或排入公共水域;其他垃圾以焚烧发电为主,逐步减少原生垃圾填埋,并对存量填埋场治理和封场生态修复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