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设施电子围网系统建设通用要求》GB/T46255-2025,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针对城市公共设施中电子围网系统的建设,规定了总体要求、系统架构、功能配置及建设流程,适用于城市广场、商业街区、公园绿地、住宅小区、共享单车停放区等兼顾开放性与管理需求的场所。系统由前端感知层、信息传输层、业务处理层三层构成,建设全生命周期划分为决策投资期、系统建设期和系统运行期。
系统架构与总体要求
电子围网系统应与城市其他区域无缝衔接,管理边界清晰、服务归属明确。系统依托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穿越边界的人员、交通工具、物品进行感知识别,并通过标准接口共享越界位置、轨迹等数据。前端感知层负责动态目标识别,信息传输层通过有线与无线网络连接前端与业务处理层,业务处理层承担信息处理、分析、存储、展示及对外数据共享。
感知设备与传输要求
前端感知设备涵盖图像感知设备、光电感知设备、雷达探测设备、光纤振动感知设备和移动感知设备五类。图像感知设备应具备特征识别与多动态目标识别功能,网络视频传输须符合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相关标准。移动感知设备包括无人机、机器人、机器狗等,应支持无线数据传输、巡查路线规划与任务分配,并配备满足单次完整巡查存储需求的现场录像设备。有线与无线传输均要求带宽满足实时数据传输需求,具备抗电磁干扰与雷电干扰能力,并采取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安全措施。
业务处理功能
业务处理层分为通用支撑功能与应用功能。通用支撑功能包括设备远程操控、地理信息接收与处理、业务数据库及外部接口,数据库应具备高可扩展性与高可用性,升级不应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应用功能涵盖图像管理、智能感知分析、异常事件提醒、数据统计分析和综合信息展示,其中视频图像存储时间不宜少于30天,最短不应少于15天,智能感知分析可对特定物体进行类型分辨、尺寸计算和轨迹跟踪,异常事件提醒应包含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等信息,并宜支持声光、电话、短信等多种提醒方式。
建设程序
系统建设参与方包括管理单位、投资单位、建设单位、咨询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决策投资期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与项目建议书合并编制。系统建设期按设计、建设准备、施工、验收四阶段推进,设计阶段含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阶段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系统联调及人员培训,验收阶段要求初步验收通过后系统至少试运行1个月、不宜超过6个月,试运行期间应建立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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