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运工程水下检测与监测技术规程》DB21/T4072-2024,2025年01月20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和运维管理。
本规程旨在科学规范地指导辽宁省公共建筑能耗与环境监测系统的建设,确保系统工程质量,以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本规程依据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公共建筑能耗与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实际,经广泛调研编制而成。本规程对建筑能耗的分类分项、环境参数监测范围,以及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和运行维护的全过程作出了系统规定,构建了覆盖数据采集、传输、数据中心到应用软件的完整技术体系,确保采集的能耗与环境数据满足统一监管要求,为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建筑能效提供技术支撑。
本规程明确了监测系统的组成架构,由数据采集、传输及数据中心三部分构成。系统需采集建筑基本信息、分类分项能耗数据及室内外环境数据,并对电、水、燃气等能源进行细致分类与分项编码,以实现数据的标准化管理。能耗计量装置与环境测量仪表的选型、配置及安装位置均有明确规定,确保数据采集的全面性、准确性与可靠性。
本规程对系统设计、施工、调试、检测及验收等环节提出了严格要求。设计阶段需结合建筑功能与用能特点,涵盖从计量装置选型到应用软件功能的详细设计。施工过程强调质量控制与安全规范,特别是对既有建筑改造作出专项规定。系统调试与检测需分步骤进行,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最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项验收,确保系统性能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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