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湖泊蓝藻水华环境气象影响评估技术导则》DB32/T4927-2024,2025年01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湖泊蓝藻水华环境气象影响评估工作中的术语与定义、评估技术流程和评估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湖泊蓝藻水华环境气象影响评估工作。
本导则规定了湖泊蓝藻水华环境气象影响评估的技术流程与方法,适用于利用卫星遥感和气象观测数据对湖泊蓝藻水华进行定量化、分级式的环境气象影响评估。本导则以年时间尺度为基本评估单元,通过计算蓝藻水华影响面积和发生次数构建强度指数,再筛选年平均气温、1—3月平均气温、年累计降水量、6—8月累计降水量、年平均高温日数和年平均风速六类关键气象因子,采用通径分析法确定各因子权重,最终建立气象适宜度指数模型,实现对环境气象条件适宜程度的客观判定。评估结果将气象适宜度划分为较适宜、适宜和非常适宜三级,并可据此提出相应的应急防控措施建议。
本导则构建了“蓝藻水华强度指数”与“气象适宜度指数”双指标评估框架。强度指数综合考虑年累计蓝藻水华影响面积和发生次数,采用信息量权数法分配权重,并通过极差标准化进行合成计算;气象适宜度指数则基于通径分析方法,量化六类关键气象因子对蓝藻水华发生程度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权重,将归一化后的气象因子加权求和得出。
本导则采用百分位数法对蓝藻水华强度与气象适宜度进行三级划分。蓝藻水华强度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气象适宜度分为较适宜、适宜和非常适宜。气象适宜度指数的具体阈值区间明确:当指数处于-1.00至-0.09时为较适宜,-0.09至0.17时为适宜,0.17至1.00时为非常适宜,评估结果可直接服务于蓝藻水华防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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