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DB63/T2374-2024,2025年03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建设要求及管理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自然村和具有固定营业场所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的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青海省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的总体框架和操作细则。本规范以“救早、灭小”和“快速响应”为核心目标,确立了“科学合理、便于出动、利于扑救”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从建站分级、站房选址、装备配备到人员配置的全链条建设标准。
本规范依据火灾危险性、场所规模及重要程度,将微型消防站划分为一、二、三级,并针对不同级别制定了差异化的站房面积、装备器材配置和人员数量要求。在人员配备上,本规范明确了队员的年龄限制和岗位设置,规定站长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确保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站房选址强调靠近出口或便于出动的位置,装备器材的配备不仅涵盖常规灭火救援器材,还鼓励根据实际配置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等快速机动载具,以确保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本规范要求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并建立严格的联勤联动与通讯联络制度。核心亮点在于“135”初期火灾处置程序:值班员接警后,1分钟内调派就近人员携带装备到场确认;微型消防站队员接到指令后,3分钟内赶赴起火地点实施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联防协作单位在5分钟内按照“一处着火,多点出动”的要求协同处置。同时,本规范汇入“智慧消防”指挥调度体系,利用手机App实现一键调派,确保应急响应的高效与协同。
本规范不仅聚焦灭火救援,还拓展了微型消防站的防火巡查与宣传教育职能。日常工作需开展用火用电检查、疏散通道清查及消防设施维护,并及时记录《微型消防站运行情况记录表》。在档案管理方面,本规范要求建立包含人员、装备、培训、演练、应急救援在内的分类档案体系,明确各类档案的保存期限,其中人员与设备档案需长期保存,巡查与救援档案至少保存两年,以实现管理的规范化与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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