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DB63/T2379-2024,2025年01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编制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资料准备、现状调查、使用草原可行性分析、草原植被恢复费测算和成果编制。本文件适用于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编制。
本规范立足青海省草原资源保护与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衔接的实际需要,系统规定了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编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从总则、资料准备、现状调查、可行性分析、植被恢复费测算到成果编制,构建了完整的技术闭环,旨在为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提供科学依据。编制工作须遵循合法合规、真实可靠、内容全面、突出重点、分析科学的原则,通过规范化的调查方法和分析框架,确保可行性报告能够客观反映项目建设对草原生态、农牧民生产生活及社会稳定的综合影响,最终形成结论明确、图件完备的成果文件。
本规范明确了资料准备的范围,包括最新草原资源管理类型图、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红线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测定界报告等基础材料。现状调查环节须涵盖草原权属、基本草原与自然保护地情况、征地补偿协议及相关单票据等内容,调查方法采用入户调查与现地调查相结合,其中草地类型、草原资源与质量评定分别依据 GB/T 21010、NY/T 1233、NY/T 2997 和 NY/T 1579 等标准执行,基本草原调查按 DB63/T 2066 执行。
使用草原可行性分析涵盖准入性、草原生态影响、周边环境污染影响、农牧民生产生活影响、社会稳定性、规划符合性和选址合理性等维度。草原植被恢复费依据最新收费标准和测算依据进行量化。成果编制包括现状调查表和可行性报告两部分,报告正文须包含项目基本情况、使用草原现状、可行性分析、保障措施、植被恢复费测算及结论,同时须提交位置图、布局图、现状图等图件,成果须经签章确认,明确电子版格式与时效期限,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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