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水旱双格式户厕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63/T2365-2024,2025年01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水旱双格式户厕运行维护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使用、维护、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内容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村水旱双格式户厕运行、维护、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本规范立足青海省农村改厕实际需求,针对水旱双格式户厕的运行、维护、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关键环节提出统一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了农户作为户厕产权人的主体责任,规定了自行维护与委托维护两种方式,强调生活废水和雨雪水不得进入化粪池,并对厕屋卫生、通风、便器使用及杂物投放作出具体约束。在维护方面,本规范对设施修缮、冬季防冻、定期消毒、液面监测及清掏口安全标志设置均提出操作性要求;在粪污处理末端,明确无害化处理产物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清运设备须保持清洁消毒,粪渣按相关规范处置后进行资源化利用,形成从使用到消纳的全流程管理闭环。
本规范规定厕屋应保持关闭、干净卫生,无垃圾、尿渍、粪渍和结冰,通风设施须正常运行,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蹲便器用后须盖板封闭,坐便器宜选用直通式节水冲水便器,便纸统一收集并及时无害化处理,严禁生活废水、烟头、塑料制品、餐厨垃圾等杂物进入化粪池,从源头保障户厕正常功能和环境卫生。
本规范要求对厕屋主体、便器、化粪池及管道等设施损坏及时修缮;无采暖设施的厕屋应对易冻部件采取防冻措施;厕屋和厕具须定期消毒;应定期查看第二池粪液液面高度,防止满溢;清掏口周边须设置禁压、禁火等标志,严禁吸烟、放鞭炮或使用明火,确保运行安全和设施长效使用。
本规范要求粪污无害化处理产物须满足卫生标准,第一池清掏出的粪渣按农牧区相关规范处置后实施资源化利用;粪污清运可由农户或第三方承担,清运设备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并定点停放,每次清运后须对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实现粪污的安全消纳和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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