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云南省临时用地审批指引(2025版)》。
本指引旨在为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临时用地的申请、审批及监管提供标准化操作流程。本文系统整合了国家及省级层面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明确了临时用地的申请范围涵盖建设项目施工辅助工程、矿产资源及地质勘查配套工程、考古和文物保护临时工程等四类情形,并规定了使用期限的一般与特殊标准。在此基础上,本文重点规范了州(市)、县(市、区)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划分,以是否涉及占用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为界,分别行使审批职能。同时,本文详细列明了从申请受理、审核会签到批复下达的全流程环节,并严格限定了各阶段的办理时限,确立了事后监管、信息公开及系统备案的全程管理机制。
申请范围与使用期限
本指引明确了四类可申请临时用地的情形,涵盖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办公生活用房、辅助工程,矿产资源与地质勘查期间的临时工程及配套设施,以及考古和文物保护工地的临时性设施。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但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期限可放宽至不超过四年。
审批权限与审查要点
本指引规定,临时用地审批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项目占用土地的类型分级负责。凡涉及占用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由州(市)级审批;其他情形由县(市、区)级审批。审查内容包含主办部门、空间规划、耕地保护、调查监测、执法监督、生态修复、地质灾害及确权登记八个方面,确保申报材料的合规性、选址的适宜性及复垦方案的可行性。
审批流程与后续管理
本指引将审批流程划分为预审查与审核会签两个阶段。预审查阶段,申请人提交电子报盘,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补正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审核会签阶段,各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批复。临时用地批准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公开,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上传至自然资源部系统备案。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批后监管,监督土地复垦与还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