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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1.01-新疆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DB6501/T 068-2024.pdf

新疆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DB6501/T068-2024,2025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的基本要求、运输车辆、运输安全、智能监控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工作。

本规范立足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际,对运输活动涉及的企业资质、车辆技术、作业流程、安全管控及智能监管等环节作出了系统规定。本规范以全过程闭环管理为导向,明确了从建筑垃圾产生、堆放、装载到运输、倾倒的完整链条要求,强调运输企业须取得相关核准并纳入名录管理,运输车辆须具备密闭装置、专用标识及数字化终端,作业过程中严禁超载超速、带泥上路和沿途遗撒。同时,本规范对车载智能监控终端的功能配置、数据传输及平台对接提出了统一标准,推动实现运输全程可追溯、可预警的精细化管理格局。

资质管理与作业时效

本规范规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并纳入全市统一名录向社会公布;相关核准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作业方面,要求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十五日内、占道施工五日内清除建筑垃圾,居民装修垃圾须堆放至指定地点并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清运,车辆须按核准路线和时间行驶,前往核准处置地点倾倒。

车辆装备与密闭标准

本规范明确运输车辆应选用N3类车型,鼓励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车厢须为U型结构,内表面平顺光滑,后栏板配备锁紧装置,并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苫盖装置。密闭装置闭合后间隙不大于30毫米,开关过程不超过35秒,确保在直线行驶、转弯、紧急制动或颠簸路面不出现遗撒扬尘。车辆还需配置顶灯、号牌放大号、车身反光标识及二维码信息贴等专用标识。

安全运行与智能监控

本规范要求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维护检测车辆,配备灭火器、三角警告牌、安全锤等防护设施,并对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与考核;遇恶劣天气或路况应暂停作业。在智能监控方面,数字化管理智能终端须实现空重载、车厢举升、密闭状态监测及电子围栏预警等功能,终端设备及通讯协议须符合JT/T 794、JT/T 808等标准,并具备向两个以上平台传输数据的能力,以支撑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实时监管。

新疆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DB6501/T 068-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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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DB6501/T 068-2024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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