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由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等单位承担的《实物地质资料验收接收技术要求》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岩(矿)芯、岩屑、标本、光(薄)片、样品(副样)等实物与相关资料的验收、接收的方法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实物地质资料验收接收工作。保管单位可参照本文件接收拟收集的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人可参照本文件整理和准备待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
本规范规定了岩(矿)芯、岩屑、标本、光(薄)片、样品(副样)等实物地质资料及相关资料的验收接收技术要求,适用于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验收接收工作,保管单位与汇交人亦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将验收接收定位为连接筛选与馆藏管理的关键环节,旨在通过统一、量化的技术标准,确保实物地质资料在种类、数量、完好程度、包装及标识等方面符合汇交要求,并对不符合项给出了明确的判定阈值与处置流程,从而保障国家重要地质科技资源的高质量汇聚与后续高效利用。
本规范针对岩(矿)心、岩屑、标本、光(薄)片和样品(副样)五类实物,分别规定了逐项检查的核心要点与定量化的合格判定标准。验收重点核查实物的一致性、齐全性、完整性和标识规范性,如岩(矿)心需核对钻孔数量、回次顺序及取样后剩余岩心比例。对于关键缺陷,规范设定了明确的不予通过阈值,例如岩芯因取样造成累计缺失长度达到所在地质层位 1/20 时,或光(薄)片损毁比例超过总数 1/10 时,验收不予通过,实现了技术要求的可操作性与刚性约束。
本规范明确了与实物一同汇交的相关资料在种类、内容和载体形式上须满足的要求。验收需依据细目核对文本、图件、数据表、影像等资料是否齐全一致,并重点审查资料的规范性,如图件须包含图名、图例、责任签等要素,岩心扫描图像分辨率不得低于 90DPI。同时,对纸质文件的盖章要求及电子文件的格式、病毒安全与可读性也做出了具体规定,确保配套资料的完整可用。
本规范构建了清晰的闭环管理流程。对于未通过验收的情况,规范要求馆藏机构向汇交人出具《实物地质资料汇交补充、修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整改内容,汇交人须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对于无法按期完成整改且不符合要求的,馆藏机构将拒绝接收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验收通过后,则通过管理系统填报结果,并正式发放《实物地质资料验收交接单》,完成资料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