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福建省水利厅为进一步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常态化项目管理,印发《福建省水库除险加固常态化项目管理规定》闽水规〔2024〕7号,自2024年1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PDF文档信息
1块
名称:2024.12.04-福建省水库除险加固常态化项目管理规定(自2024年12月4日起施行).pdf
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承担防洪、灌溉等任务的公益性水库,旨在规范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大中小型水库应急加固项目的常态化管理。本规定构建了从安全鉴定、设计审批到资金安排、验收管理的全流程闭环管控机制:明确三类坝鉴定成果须经省级核查,初步设计或应急实施方案由设区市审批且原则上不得变更建设内容;创新性地依托“项目管家”平台,按成熟度分级管理项目库,资金优先保障成熟度高、地方先行实施的项目。本规定还细化了省级分档补助标准,要求项目资金下达后一年内完工,并严格蓄水验收与竣工验收程序,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项目前期与设计审批的规范化管理
本规定要求各地及时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三类坝的小型水库鉴定成果须报送省级核查,从源头严把病险认定关。设计单位须针对病险问题补充地质勘察与测量,并同步建设监测设施,保证设计质量。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复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建设内容,确需变更须履行程序,重大变更报原审批部门,任何调整均不得降低防洪与质量标准。
以成熟度为导向的资金安排与激励机制
本规定借助“项目管家”平台,将项目按前期工作深度分为“初始级”“推进级”“成熟级”三级,资金严格按照“成熟级”项目入库先后顺序安排。对省级以上资金未下达但地方已先行实施的成熟项目,优先安排补助,形成鼓励地方主动作为的正面激励。
差异化补助标准与严格的验收时限
本规定实行分档补助,一至四档按工程概算80%补助,五档按60%补助,并设定小(1)型水库不高于360万元、小(2)型水库不高于190万元的上限,同时要求主体工程建安费占比不低于75%。项目须在资金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完工,未经验收同意不得蓄水运行,竣工验收须在经历一场较大洪水考验或一个汛期运行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 1 页
可免费试读【1页/共4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