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4403/T482-2024,2024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电气防火检测的基本要求、检测流程、检测要求、建筑电气火灾危险及其等级评定、检测记录、试验报告及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交流10(20)k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及以下电气防火检测。本文件不适用于生产和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其他有爆炸危险场所,以及井下、航空、水上场所的电气防火检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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