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范》DB4403/T525-2024,2024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住宅小区分散式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技术要求,设计施工、安全、验收,运行维护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住宅小区(含商住一体)内建设的单台/终端输出功率不大于30kW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深圳市住宅小区内单台终端输出功率不大于30kW的分散式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技术性能、设计施工、安全验收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全流程管理要求。本规范以保障充电安全为核心导向,明确充电设备须采用有序充电方式并具备接入虚拟电厂的能力,同时强制要求建立运行服务系统对充电过程实施实时监控与安全预警。在工程建设环节,本规范对供配电设计、设备安装固定、防雷接地及竣工验收程序均提出了具体技术指标。在运维阶段,本规范压实了充电运行企业与设施所有权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建立定期检查、应急演练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充电设施在全生命周期内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本规范要求充电设备须选用通过第三方检验的合格产品,并具备过温、过压、过流等多重保护功能。设备应能实时响应用电负荷调控,在60秒内执行有序充电策略,通过分体式架构实现功率共享。规范特别强调运行服务系统需具备充电记录统计、安全预警、数据加密备份及动力电池状态实时监控与故障诊断等功能,实现对异常情况的即时告警与停止充电控制。
本规范规定施工安装须遵循安全、可靠原则,严禁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电气安全被列为重点,明确绝缘、介电强度及防雷接地的具体参数,要求低压接地采用TN-S系统,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须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质量、电气安全、通信协议一致性等指标进行现场确认,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运行。
本规范要求充电运行企业必须建立涵盖安全检查、应急演练和风险评估的健全管理制度,充电设施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电气与消防检查。规范明确设施所有权人应将充电设施委托专业企业进行管理维护,并要求受托方配备专职安全员,运维人员须持证上岗。相关服务过程须保留原始记录,确保至少三年的可追溯性,以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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