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规范安徽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文件编制工作,推进我省农业工程招投标标准化建设,提升农业工程招投标工作绩效,印发《安徽省农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4年版)》《安徽省农业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4年版)》《安徽省农业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4年版)》皖农计财函〔2024〕929号。
本通知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旨在正式发布《安徽省农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4年版)》等三个示范文本,供全省各市农业农村局、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遵照执行。本通知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全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推进农业工程招投标标准化建设,提升招投标工作绩效。本通知明确了示范文本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了安徽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同时,本通知要求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反馈。
示范文本的制定背景与依据
本示范文本以国家九部委《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和《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为基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而成,充分结合了省内各地招标工作实际。
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农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对于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但涉及政府采购的采购项目,则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并选用其他适用的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其他农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可以参考使用本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的核心内容与使用要求
本示范文本在使用说明中详细规定了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的遵循原则,强调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进行补充和细化。示范文本提供了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综合评估法(固定价格)三种评标办法,分别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以及有定价依据的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并明确了选择适用固定价格法时应履行的市场调研、价格决策等程序。
意见反馈与动态修订机制
本示范文本为2024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执行过程中若国家、省出台新的文件规定与示范文本要求不一致的,可按新规定执行。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若贷款方或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有不同规定,可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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