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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28-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智能监测技术要求》DB37/T 4773-2024.pdf

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智能监测技术要求》DB37/T4773-2024,2024年12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智能监测的总体要求、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成果以及监测预警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智能监测。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智能监测的总体框架与实施准则,适用于工程施工期间的自动化监测活动。本文件从监测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管理到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及预警反馈等全流程提出了系统性规定,涵盖工程结构及岩土体、周边环境与作业环境三大监测对象,并明确了水平位移、竖向位移、深层水平位移、倾斜、支护结构应力、土压力、孔隙水压力、地下水位、锚杆和土钉拉力、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净空收敛、裂缝、振动、环境噪声、扬尘、施工污水排放及视频监控等十余类监测项目的具体技术方法与精度要求。本文件还细化了工程影响分区、监测等级划分、监测频率设定以及预警标准,旨在通过智能化手段实现对工程安全风险的实时感知、精准研判与快速响应,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监测设备与系统要求

本文件要求智能监测设备应具备自动采集、计算、分析及预警功能,并能在数据异常时自动提高采集频率。供电系统需稳定可靠,数据采集设备须具备断电自动保存和来电自动上传能力。在安装前应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安装后需调试至正常运行状态,并建立完善的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全周期内的一致性与连续性。

监测项目与技术方法

本文件针对不同监测对象,详细规定了各类物理量的智能监测技术路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可选用全站仪、静力水准仪或激光测距仪;深层水平位移宜采用固定式或柔性测斜仪;应力、土压力、孔隙水压力及地下水位等通过振弦式、光纤光栅式等传感器实现监测。对于振动、噪声、扬尘、污水排放及视频监控等施工环境影响监测,本文件同样给出了仪器选型、测点布设、数据采集有效性判别及控制限值的具体要求。

监测成果管理与预警

本文件规定监测成果应由智能监测系统自动生成,包括原始数据、报表、变化曲线图等,并经专业人员分析确认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监测报告分为阶段报告、预警报告和总结报告,支持文字、图表、影像等多种形式。监测预警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一体化处理与实时推送,预警等级和标准依据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执行,警情信息须及时反馈至各参建单位。

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智能监测技术要求》DB37/T 4773-2024第1页
第 1 页
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智能监测技术要求》DB37/T 4773-2024第2页
第 2 页
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智能监测技术要求》DB37/T 4773-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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