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回收水泥浆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DB37/T5305-2024,2025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回收水泥浆及掺加回收水泥浆混凝土的制备、施工、质量检验。
本规程旨在规范回收水泥浆在混凝土中的资源化应用,对废弃新拌混凝土及废弃新拌水泥砂浆经专业设备清洗分离、稀释均化处理后形成的回收水泥浆,从技术要求、制备工艺、施工规范到质量检验进行了全过程系统性规定。本规程明确了回收水泥浆的匀质性指标、凝结时间差、胶砂流动度比及抗压强度比等核心性能要求,并对其在混凝土中的折固掺量上限、配合比设计方法、生产监控与计量标准作出详细规范,同时涵盖了施工环节的泵送、浇筑、养护及冬期施工要求,构建了完整的回收水泥浆应用技术体系。
本规程对回收水泥浆的密度、固体含量、含气量、氯离子及碱含量等匀质性指标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水泥净浆凝结时间差、胶砂流动度比和抗压强度比均满足相应限值,以确保回收浆体质量稳定可控。在适用范围上,本规程强调回收水泥浆不得用于高强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暴露于腐蚀环境的混凝土以及含有碱活性骨料的混凝土,从源头规避工程风险。
回收水泥浆的制备须采用专用设备设施,经清洗分离、稀释和均化处理后,其固体含量和密度的波动范围应控制在配合比设计选定值的±5%以内。在掺加回收水泥浆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本规程采用外掺法并以折固掺量作为核心控制参数,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施工方式分别设定了最大折固掺量限值,同时要求回收水泥浆含水量计入总拌合用水,确保配合比计算的准确性。
掺加回收水泥浆的混凝土施工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并重点关注坍落度经时损失控制。质量检验方面,本规程建立了首次检验、定期检验和日常监控检测相结合的分层控制制度,对回收水泥浆的密度、固体含量、pH值等关键指标进行高频次监测,并详细规定了取样方法、样品封存及试验操作细则,为工程质量提供全过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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