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乡村民宿集聚区建设要求与评定规范》DB36/T2059-2024,2025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民宿集聚区的基本要求、评定条件、等级评定。本文件适用于乡村民宿集聚区的建设与评定。
本规范对江西省乡村民宿集聚区的建设与评定作出了系统性规定,确立了从基本要求、评定条件到等级评定的完整技术框架。本规范明确,乡村民宿集聚区是以一定数量且相对集中的乡宿为核心,依托乡村景观、休闲农业与乡土文化等资源形成的地域空间。本规范从基础设施、安全环保、卫生环境、运营主体等方面设定了准入门槛,并在特色资源、接待服务、乡风文明、运营管理及综合效益五个维度构建了量化评定条件,最终将集聚区划分为省级和美乡宿集聚区与市级和美乡宿集聚区两个等级,实行申报评定、有效期管理与退出机制,为全省乡村民宿集聚区的规范化建设与品质提升提供了统一标尺。
本规范界定了乡村民宿集聚区的功能内涵,强调其服务于住宿、餐饮、游览的综合地域属性。在基本要求上,本规范明确了集聚区须纳入乡村建设规划、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并设定了不少于10家乡宿、床位总数不少于100个的规模底线,同时要求运营主体合法合规,证照齐全,近三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及违法违规事件,且能够有效带动闲置农房盘活与农民就业增收。
本规范从硬件与软件两方面细化了评定条件。在设施层面,经营性建筑需体现地域特色并与乡村环境相协调,停车场采取生态设计并配建充电桩,各类安全警示标志与视频监控须覆盖关键区域。在服务层面,本规范明确须设立客人接待点提供咨询与投诉受理,餐饮服务突出本地风味且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同时要求整合购物、文化休闲、民俗体验等项目,形成完整的乡村旅游消费链条。
本规范将运营管理作为评定重点,要求集聚区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为乡宿提供客房预订、布草洗涤等集约化服务,并建设智慧管理平台及统一品牌形象。在综合效益方面,本规范从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四个维度设置指标,侧重评估年接待人次与经营收入的规模、当地村民就业与自主经营比例、村集体经济增收实效,以及对田园风光、传统村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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