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废旧水泥混凝土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DB15/T3709-2024,2024年12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废旧水泥混凝土再生集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各等级新建和改扩建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参照执行。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公路废旧水泥混凝土再生集料从生产到应用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文件明确,回收的废旧水泥混凝土经分拣、破碎、筛分及强化处理后形成的再生集料,按质量分为I类、II类两个技术类别,分别适用于不同等级公路的基层、底基层及不同强度等级的非承重混凝土构件预制。本规范从原料来源、生产工艺、生产控制、环保要求等方面确立了再生集料的生产标准,并对水泥稳定再生集料混合料和再生集料水泥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施工要求及质量检查验收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等级公路新建与改扩建工程中再生集料的科学、规范应用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公路废旧水泥混凝土再生集料划分为I类和II类。I类再生集料适用于各等级公路的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以及预制C30、C35水泥混凝土构件;II类再生集料则用于二级及以下公路的相应部位,以及预制C20、C25水泥混凝土构件。对于达不到II类指标要求的,可通过综合利用或强化处理提升其技术类别。
再生集料的生产必须包含分选、机械破碎、筛分和除尘等工序,根据用途可增加物理或化学强化处理。生产过程中强调对废旧混凝土的源头分选、分级存储以及粉尘收集控制。混合料设计需通过试验确定再生集料最佳掺配比例,施工环节则对拌和时间、摊铺碾压时限及养生方式提出了具体参数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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