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自然资源部为进一步规范、统一全国地质文化村(镇)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挖掘、整合、保护、利用乡村地质遗迹等特色地质资源,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高质量助力乡村振兴,制定《地质文化村(镇)资源调查评价要求》(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地质文化村(镇)资源调查评价的总则、调查评价的内容和要求,以及成果编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地质文化村(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本规范旨在统一全国地质文化村(镇)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为科学有序推进地质文化村(镇)建设提供技术依据。本规范以“地质为基、文化为魂、融合为要、惠民为本”为基本定位,全面规定了调查评价的总则、内容、方法和成果编制要求。通过系统开展地质背景、特色地质资源、地质特色产业、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和人文资源六大方面的调查,并进行科学与保护价值、教育价值及产业化价值三大维度的评价,本规范旨在深度挖掘乡村地质资源禀赋与人地关系内涵,指导确定适宜的建设模式,为提升乡村宜居宜业宜游品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及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基础支撑。
本规范构建了“地质背景—特色资源—自然社会经济条件”三位一体的调查框架。
本规范要求从科学与保护价值、教育价值、产业化价值三个层面对资源进行定性评价。通过从自然性、系统性、稀有性等指标评估科学保护价值,从科普、美学、道德等方面衡量教育价值,并从生态旅游、生态农业、自然教育、生态康养、创新创意及多元综合等路径研判产业化潜力,由此精准确定“地质+生态旅游/生态农业/自然教育/生态康养/1+创新创意/多元综合”等差异化建设模式。
本规范明确了最终的成果形式,包括资源调查评价报告、资源分布图及调查成果数据库。报告需系统阐述村(镇)概况、资源禀赋条件、价值评价结论及建设建议;图件需基于地质图或遥感影像,清晰展示各类资源点信息;数据库则需按附录要求采集并整理信息,确保调查评价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与成果的可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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