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分类制定我省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制定河南省《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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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1.19-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本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分类制定全省统一的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本意见稿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全省实际情况起草而成,致力于规范征地补偿秩序,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各市县具体补偿标准的制定提供法定基准和下限约束。
分类制定最低补偿底线
本意见稿的核心任务是明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最低限额,各地在实际执行中不得低于此标准,从而避免因补偿尺度不一引发的矛盾纠纷,确保被征地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在征收过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基本保障。
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本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设定了明确的反馈截止时间与多种提交渠道,包括电子邮件、邮寄信函及传真等方式,以便广泛吸纳各方建议,使最终出台的标准更贴合实际。
该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河南省在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细化征地补偿机制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该标准的制定,为全省征地补偿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法定下限,有助于统一全省补偿尺度,减少因补偿标准不透明、不统一而引发的征地争议,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设定最低补偿标准,能够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政策性收益,防止补偿过程中出现随意压低价格、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体现对被征地主体财产权的尊重。此外,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导向,有助于增强政策出台后的执行公信力与接受度,为今后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和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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